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人員出國(境)管理辦法 第2條 法規: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人員出國(境)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人事目 第2條 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現職及離職後三年內人員(以下合稱本中心人員)出國(境),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