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人員出國(境)管理辦法 第6條 法規: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人員出國(境)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人事目 第6條 依本辦法申請之文件資料不全得補正者,海委會應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仍不符規定者,駁回其申請;不能補正者,逕駁回其申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