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人員出國(境)管理辦法 第10條 法規: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人員出國(境)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人事目 第10條 海委會應繕具本中心人員之境(解)管及許可出國(境)人員名冊,通知內政部移民署辦理登錄、建檔或解除管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