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軍人權益申訴事件處理辦法 第12條 法規:海洋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軍人權益申訴事件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人事目 第12條 申訴事件涉及不當管教、體罰、凌虐、心緒失衡或自殺傾向等生命受到危害之情況,申訴管轄機關應通報人事(心輔)單位協處,並通報督察或相關單位依不當管教規定查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