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董事監事執行長或與該等職務相當之人違反利益衝突迴避處置準則 第2條 法規: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董事監事執行長或與該等職務相當之人違反利益衝突迴避處置準則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秘書目 第2條 董事、監事、執行長或與該等職務相當之人執行職務時,有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應行迴避之情事者,應自行迴避。董事會認前項人員有應自行迴避之情事而未迴避者,應命其迴避。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