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產業發展條例 第5條 法規:海洋產業發展條例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洋資源目 第5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協調統合各機關(構)之海洋監測及測繪資料,建立海洋資料庫。各機關(構)應配合提供前項海洋資料庫必要之海洋監測及測繪資料。中央主管機關得協調有關機關(構)設置必要之海洋監測及測繪設施,並統合推動其維護管理事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