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保育觀察員資格取得及管理辦法 第3條 法規:海洋保育觀察員資格取得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洋資源目 第3條 參加海洋保育觀察員遴選者,應為年滿十八歲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一、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之海洋相關科系學士學位以上證書。二、曾從事海洋保育相關工作經驗滿二年以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