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保育法 第2條 法規:海洋保育法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洋資源目 相關法規 海洋保育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海洋保育法海洋庇護區申請案件收費標準相關 第一章 總則 第2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海洋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前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管轄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本條定義的名詞 主管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