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14條為保育海洋生物,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下列事項:一、海洋遊憩或休閒活動之限制、禁止或其他應遵行事項…
- 第15條為執行海洋生物資源調查或海洋庇護區保育計畫,主管機關或受託機關(構)、法人、團體得派員出示證明文件,進入公、私有土地、處…
- 第16條主管機關得指派海洋保育觀察員,在船舶、海洋設施、海域工程或其周圍,從事觀察、監測及蒐集資料等任務;必要時,得請求海岸巡防…
- 第17條執法人員、民眾、法人或團體主動參與或協助主管機關取締、舉發本法違法事件者,主管機關得予獎勵。主管機關對於前項主動參與或協…
- 第19條主管機關為促進海洋保育、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護及永續利用,得自行或透過國際組織、學術研究機構進行國際合作,並對人民、民間團體…
- 第20條為執行海洋生物復育,主管機關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依海洋生物復育措施辦理原則,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法人、漁會或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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