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庇護區之緩衝區及永續利用區內申請許可辦法 第7條 法規:海洋庇護區之緩衝區及永續利用區內申請許可辦法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洋資源目 第7條 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養殖或採補申請案件,應審酌養殖或採捕之種類、數量、方式、範圍及期間。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