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6條 法規:海洋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洋資源目 第6條 本管理會置執行秘書一人,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會務;副執行秘書一人及工作人員若干人,辦理所任事務,均由本會就現職人員派兼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