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2條 法規:海洋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洋資源目 第2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以海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主管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