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法規:海洋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洋資源目 第3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海洋污染防治費。二、各有關機關依本法求償採取應變措施、清除及處理所生費用歸墊之收入。三、基金孳息收入。四、其他有關收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