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生物復育措施辦理原則及實施辦法 第5條 法規:海洋生物復育措施辦理原則及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洋資源目 第二章 海洋生物復育措施之實施 第5條 海洋動物之培育或野放,指於海域內從事培育或野放經人工繁殖或飼養之目標生物。海洋動物之培育或野放,除依本辦法規定辦理外,並應符合其他有關法規之規定。但海洋動物為漁船(筏)捕獲,或為水產動物海域放流限制及應遵行事項第三點附表一所列海域野放物種者,應依其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