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依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組成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調查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得依職權或依海岸巡防機關(以下簡稱海巡機關)之申請,就海巡機關所屬人員使用器械致人死亡或重傷爭議事件(以下簡稱爭議事件)之使用時機、過程及相關行政責任,進行調查及提供意見。
使用器械致人死亡或重傷,自行為終了之日起,已逾十年者,得不為前項之調查。
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調查小組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2條
第2條
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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