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 第7條 法規: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岸巡防目 第7條 損失補償,應於知有損失後,二年內向補償機關請求之。但自損失發生後,經過五年者,不得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