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 第18條 法規: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岸巡防目 第18條 請求權人請求補償時,得依行政訴訟法第二百九十八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向行政法院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命受理補償請求之機關暫先支付醫療費或喪葬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