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設置條例 第4條 法規: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設置條例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組織目 第一章 總則 第4條 本中心經費來源如下:一、政府之核撥及捐(補)助。二、國內外公私立機構、團體及個人之捐贈。三、受託研究及提供服務之收入。四、營運及研發成果收入。五、其他收入。前項第一款政府補助,包括人事費、建築物與固定設備之重要設施維修、購置費及其他特殊維修計畫等所需經費。第一項第二款捐贈,視同對政府之捐贈。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