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審議會設置辦法 第6條 法規: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審議會設置辦法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組織目 第6條 審議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會海洋保育署人員兼任,承召集人之命,處理會務。審議會所需工作人員,由本會海洋保育署派兼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