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 第20條 法規:保險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第20條 保險業作業委外,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適當機構或人員,得對作業委外事項進行查核,其費用由保險業負擔。受委託機構如有違反本辦法或其他法令之情形時,主管機關得視情節輕重,通知委託保險業依契約規定終止委託、要求其限期改善,或暫停委託直至受委託機構確認改善為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