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 第15條 法規:保險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第15條 受委託機構辦理應收債權催收作業之行為,如涉有暴力情事經移送檢調機關者,保險業得視情節輕重終止作業委外契約;經起訴者,應立即終止作業委外契約。保險業辦理應收債權催收作業委外,如有違反本辦法規定,主管機關得視情節輕重,命保險業限期改善、暫停應收債權催收作業委外或撤銷應收債權催收作業委外之核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