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51條 法規: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四章 聯防通報機制及圈存作業 › 第四節 虛擬資產帳號 第51條 受圈存虛擬資產或款項之虛擬資產帳號客戶對其虛擬資產或款項受圈存如有疑義,應由客戶洽原通報警示之司法警察機關處理,虛擬資產服務商於必要時並應提供協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