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47條 法規: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四章 聯防通報機制及圈存作業 › 第四節 虛擬資產帳號 第47條 前二條之聯防通報內容應依警示虛擬資產帳號通報機關規定方式登錄之。聯防通報內容、通報單及切結書格式或其他通報作業細項,由中華民國虛擬通貨商業同業公會訂定,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