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 第21條 法規: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四章 附則 第21條 外籍移工匯兌機構應加入主管機關指定之同業公會或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電子支付業務委員會,始得營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