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資產服務商應於其網頁顯著位置或以其他經本會指定之公告方式,揭露以下事項:
一、洗錢防制登記之核准文號及年、月、日。
如設有實體據點或自動化服務設備者,應公告相關登記證明。
二、公司章程、有限合夥或合夥契約。
三、業務及服務內容。
四、收費政策。
五、營運持續性之政策。
六、資訊安全政策。
七、利益衝突防免政策。
八、客戶保護措施。
九、客戶申訴處理程序。
十、其他經本會規定應揭露之事項。
虛擬資產服務商就其所發生之重大偶發事件,應即時公告揭露重要內容或進行澄清,並通報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