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轉型正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法規:促進轉型正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第4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為落實轉型正義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推動各項轉型正義工作之支出。二、為提升社會整體之公共參與,推動人權教育及轉型正義相關文化事務之支出。三、為保障社會弱勢之基本權益,挹注長期照顧及社會福利政策之支出。四、管理及總務支出。五、其他有關支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