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二、由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依法移轉、以協商或其他方式取得之財產。
三、基金孳息及運用之收益,以及前款財產尚未撥入本基金前由其他機關代為管理之衍生收入。
四、受贈收入。
五、其他有關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