壯世代政策與產業發展促進法 第2條 法規:壯世代政策與產業發展促進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第2條 本法所稱壯世代,指五十五歲以上有工作能力及意願之國民。 本條定義的名詞 壯世代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