壯世代政策與產業發展促進法 第13條 法規:壯世代政策與產業發展促進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第13條 政府應針對壯世代農民或跨域從農者提升農業技術及農業經營。結合青壯年留農或返農、增加農業及農村經濟產值,並建立壯世代農民與在地青農交流及服務平臺機制,促進農村再生與農業永續發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