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射載具及太空載具登錄作業辦法 第3條 法規:發射載具及太空載具登錄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科學技術目 第二章 登錄人資格 第3條 太空活動所運用之發射載具或太空載具依本法第十條第一項應向主管機關辦理登錄者,其所有人或使用人(以下稱登錄人),包括我國或外國之自然人、法人、機關(構)、學校、團體(以下分別合稱我國人或外國人),應依本辦法向主管機關申請登錄。發射載具或太空載具之登錄人為我國人,預定於國外發射者,為本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應辦理登錄之情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