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射載具及太空載具登錄作業辦法 第21條 法規:發射載具及太空載具登錄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科學技術目 第四章 登錄之變更、展延、廢止與撤銷 第21條 登錄人應依主管機關之要求及指定期間提出登錄資料之補充或更新。登錄人應指定專責人員,負責載具資料更新相關事項。依第一項提出之補充或更新資料,主管機關認定有辦理變更登錄之必要者,應依第十六條之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