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射場域土地之選址設置營運管理補償及回饋辦法 第7條 法規:發射場域土地之選址設置營運管理補償及回饋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科學技術目 第三章 發射場域之營運及管理 第7條 使用發射場域及相關設施與服務者,應依收費基準繳納費用。前項收費基準,由主管機關依規費法訂定並公告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