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慧基本法 第3條 法規:人工智慧基本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科學技術目 第3條 本法所稱人工智慧,指具自主運行能力之系統,該系統透過輸入或感測,經由機器學習及演算法,可為明確或隱含之目標實現預測、內容、建議或決策等影響實體或虛擬環境之產出。 本條定義的名詞 人工智慧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