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法規:文化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建設目 第5條 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應設文化發展基金管理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部長指派次長一人兼任,其餘委員由本部部長指派相關業務單位主管或學者專家兼任,學者專家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三分之一。本會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均為無給職。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