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6條 法規:文化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建設目 第6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部部長指派本部人員兼任,承召集人之命執行本會決議事項及綜理行政業務;工作人員若干人,由本部就現職人員派兼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