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法規:文化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建設目 第4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文化發展及公共媒體辦理等相關支出。二、公共藝術之辦理及管理維護等相關支出。三、傳統工藝、美術之購藏、扶植傳承及人才培育等相關支出。四、管理及總務支出。五、其他有關支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