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法規:文化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建設目 第3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公有建築物及重大公共工程興辦機關(構)繳納之公共藝術辦理或剩餘經費收入。二、受贈收入。三、本基金之孳息收入。四、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五、其他有關收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