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執行疫後振興藝文產業及藝文消費措施辦法 第6條 法規:文化部執行疫後振興藝文產業及藝文消費措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建設目 第6條 前條補助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部得撤銷或廢止補助之全部或一部,並以書面行政處分追繳已撥付之款項:一、同一申請事實重複申請。二、提供虛偽不實之文件或資料。三、未依核定之計畫內容確實執行。四、違反核准處分之附款。五、違反本辦法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