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執行疫後振興藝文產業及藝文消費措施辦法 第3條 法規:文化部執行疫後振興藝文產業及藝文消費措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建設目 第3條 為協助藝文產業疫後振興及擴大藝文消費,推動措施如下:一、發放藝文消費抵用金。二、產業精準振興。三、推動文化體驗。四、強化藝文平權。五、壯大藝術內容。六、其他經本部公告之振興措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