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著作權保障辦法 第7條 法規: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著作權保障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藝術目 第一章 總則 第7條 機關或法人有利用藝文採購、補助或徵件成果之需求者,有關著作權之約定,宜以書面為之。前項約定如有疑義,應為有利於文化藝術工作者、事業或徵件參與人之解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