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著作權保障辦法 第21條 法規: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著作權保障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藝術目 第五章 保障著作權之相關作業程序 第21條 機關或法人就藝文採購、補助或徵件之成果,如約定以機關或法人為著作人或取得著作財產權者,應依國有財產法、地方政府公產管理法令或其他相關法令辦理登帳,或為妥適之財產管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