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視攝製使用模擬槍彈管理辦法 第9條 法規:影視攝製使用模擬槍彈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影視出版目 第9條 影視事業因故須延長模擬槍及空包彈許可使用期間者,應於許可期限屆滿七日前,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展延,每次展延以二個月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