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視攝製使用模擬槍彈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影視攝製使用模擬槍彈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影視出版目 第8條 內政部、相關權責警察機關與文化部認有必要時,得隨時派員至財政部關務署所屬各關口及各影視拍攝地,實地查核模擬槍與空包彈之進口查驗、運輸、使用及管理情形,影視事業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發現有缺失時,應即通知限期改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