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特約管理辦法 第5條 法規:長期照顧特約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長期照顧目 第二章 特約申請及審查 第5條 長照服務單位及前條第一項之機構、法人或團體(以下併稱申請特約單位)為第二條第二項及前條第一項同意之申請時,應依第三條公告之服務區域,填具申請書,並檢具附表二所定文件、資料,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前項申請書、文件或資料有缺漏且得補正者,地方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得不予受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