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特約管理辦法 第34條 法規:長期照顧特約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長期照顧目 第四章 特約服務單位之違約處理 第34條 地方主管機關為瞭解特約服務單位提供服務之情形,得通知該單位提供相關服務資料,並得派員訪查。前項訪查,地方主管機關應出示有關執行職務之證明文件或足資辨別之標誌;特約服務單位應提供必要之協助,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