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特約管理辦法 第33條 法規:長期照顧特約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長期照顧目 第四章 特約服務單位之違約處理 第33條 特約服務單位經終止特約或不予續約之情形,地方主管機關應與特約服務單位以特約約定,應協助地方主管機關就長照給付對象提供適當之處置。長照給付對象尚未接受適當之處置前,特約服務單位為最後一次服務費用申報,地方主管機關之審查及服務費用支付,得不受第三十九條第二項期限之限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