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 第5條 法規: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長期照顧目 第二章 申請 第5條 照管中心或地方主管機關依第三條核定長照需要等級及長照服務給付額度時,應訂定照顧問題清單(格式如附表一)。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應依前項照顧問題清單、長照給付對象及其家庭照顧者之實際需求,擬訂照顧計畫,經照管中心或地方主管機關核定後,依照顧計畫協調長照特約單位提供長照服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