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二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六月十九日修正發布之條文,除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第十條第一項及附表四碼別BA08、BA09、BA09a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附表二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第二組給付額度、附表四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項目、附表四之一自一百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外,自一百十四年九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