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專業人才及其眷屬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 第5條 法規:外國專業人才及其眷屬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長期照顧目 第5條 經前條核定得接受長照服務者,依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其永久居留之許可或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資格經撤銷、廢止或失效時,其取得長照服務之核定,由地方主管機關予以廢止,並終止服務。但因回復我國國籍、取得我國國籍或兼具我國國籍而遭撤銷或廢止永久居留許可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