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專業人才及其眷屬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 第4條 法規:外國專業人才及其眷屬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長期照顧目 第4條 申請人經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八條及第八條之一評估,認符合給付長照服務之失能情形,按其失能程度,由地方主管機關核定長照需要等級、長照服務給付額度及自行負擔一定比率之金額後,準用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之規定,提供服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